发布时间:2020-10-28 | 浏览:1945
本规则适用于网定宝开放平台商品订单。
网定宝开放平台交易双方应按照网定宝开放平台设置的交易流程进行交易,交易流程中涉及的超时规则如下:
2.1付款超时的规定
用户自拍下商品之时起,在以下时限内未付款的,系统将自动关闭交易:
订单状态 | 状态说明 | 超时时间 | 超时动作 |
等待付款 | 等待用户付款 | 24小时 | 用户下单后24小时内未付款的订单,系统会自动取消订单并关闭交易。 |
注:如果商家有特殊支付时效设置(以订单支付页面实际显示时效为准),用户下单后未在特殊支付时效内付款的订单,系统会自动取消订单并关闭交易。
2.2发货的超时规定(参照《网定宝开放平台发货管理规则》有关规定):
2.2.1发货:交易达成后48小时内,商家应将用户商品订单发货的快递运单号上传至网定宝系统并点击出库;特殊商品商家在商品页面承诺的发货时间与上述要求不同的,适用其特殊承诺标准。
2.2.2揽收:交易达成后72小时内用户可以查询到订单的快递公司揽件跟踪信息。
2.2.3如商家发生缺货的情形,需在用户订单生成后24小时内电话联系用户,需调货的,告知用户商品的到货时间;无法调货的,需明确征得用户同意,并于24小时内提交删单申请。
2.3确认收货的超时规定
商家自发货之日起,在以下时限内未确认收货的,超时规定具体如下:
订单状态 | 状态说明 | 超时时间 | 超时动作 |
等待收货 | 等待用户确认收货 | 1、订单妥投状态后3日; 2、无妥投状态,但是有物流信息的订单在在最后一条物流状信息时间后23日; 3、无任何物流信息的订单在商家发货后60日。 针对用户点击“延迟收货”情况见下文备注内容。 | 未点击确认收货系统自动变更为完成 |
注1:针对第三方快递配送的订单,在妥投状态时间后3天内,给用户提供一次且仅提供一次延迟收货的按钮,按钮展示3天,如果用户点击“延迟收货”,则从用户点击按钮的时刻开始,订单再延迟5天关单。
注2:针对第三方快递配送的订单,订单最后一条物流信息后,在第21-23天间给用户提供一次且仅提供一次延迟收货的按钮,按钮展示3天,如果用户未点击“延迟收货”,则订单在最后一条物流状信息时间后第23天进行关单,如果用户点击了延迟收货按钮,则从用户点击延迟收货按钮时开始,订单再延迟5天关单。
2.4退款的超时规定
用户自付款之时起即可申请退款,退款的超时规定具体如下:
订单状态 | 状态说明 | 超时时间 | 超时动作 |
未出库 | 订单未出库,用户申请取消订单 | 1日 | 用户申请取消订单,商家24小时内不进行审核,系统将自动审核通过,之后进入退款流程。 |
已出库 | 订单已出库,用户申请取消订单 | 3日 | 用户申请取消订单,商家3日内不进行审核,系统将自动审核通过,之后进入退款流程。 |
物流待跟进 | 针对已出库订单,商家通过接口审核取消订单产生的退款单时可以将退款单状态标记为“物流待跟进”,此退款单进入物流待跟进流程。 | 7日 | 商家标记“物流待跟进”后,商家在7日内不进行审核,系统将自动审核通过,之后进入退款流程。 |
2.5售后服务的超时规定(参照《网定宝开放平台商家售后服务管理规则》有关规定),用户在确认收货后申请进行售后的:
服务单状态 | 状态说明 | 超时时间 | 超时动作 |
待审核 | 确认收货后,用户提交售后服务单 | 48小时 | 用户申请退货,生成服务单,如商家48小时内不进行审核,系统将自动审核通过(周六周日、春节假期及十一假期不计时)。 |
待用户发货 | 商家同意用户发货 | 7日 | 用户未填写发货信息,且在商家审核后7日内仍未收到退货,服务单将自动关闭。 |
待收货/待处理 | 用户已发退货,等待商家收货/商家确认收到退货并待商家给出处理意见 | 10日 | 用户提出退货并在系统中上传快递单号后,10日内如商家未确认收货或收货后未处理的,网定宝开放平台视商家同意网定宝开放平台先行退款给用户,在结算时网定宝扣除商家相应货款。 |
2.5.1为用户提供退货等售后服务的,商家应于收到用户退回的货物后48小时内明确给出售后处理意见。
2.5.2为用户提供维修服务的,商家应于收到用户退回的货物后的30日内完成维修服务。
2.6纠纷的超时规定(参照《网定宝开放平台交易纠纷处理总则》有关规定),用户申请进行纠纷处理的:
纠纷单状态 | 状态说明 | 超时时间 | 超时动作 |
待回复 | 用户发起纠纷单后,纠纷单流转至商家端,需商家回复 | 36小时 | 用户发起纠纷单后,纠纷单流转至商家端,如商家36小时未回复,则系统自动网定宝开放平台介入。 |
待举证 | 网定宝客服已介入,要求双方进行举证 | 4小时(工作日) | 网定宝客服介入后,要求双方进行举证,若商家4个小时内(工作日9:00-18:00)未充分举证,则表示商家放弃,网定宝开放平台将根据现有证据进行判责。 |
待执行 | 网定宝客服已判责,判定商家需执行 | 1日 | 网定宝客服已判定商家责任且需执行,若商家1天内未进行主动执行并回馈执行说明,则将由网定宝开放平台根据判责结果进行处理。 |
可申诉 | 仲裁单完成,商家可申诉 | 7日 | 商家申诉期为7天,超期将无法提起申诉。 |
2.7评价的超时规定
用户自订单完成起即可进行评价,评价时效的超时规定具体如下:
订单状态 | 状态说明 | 超时时间 | 超时动作 |
已完成 | 用户已收到商品 | 60日 | 交易完成后,60天内用户可以对商品和服务进行首次评价。 |
90日 | 交易完成后,90天内用户可以对服务进行评价。 | ||
180日 | 交易完成后,180天内用户可以对商品进行追评。 |
2.8对于正常的网定宝开放平台交易,若交易双方在一定时间内没有进行相应的操作(超时未操作),系统将会自动执行操作;因商家未及时处理导致的全部后果,由商家自行承担。
3.1本规则中的“日”如无特殊说明均指连续的自然日,如7日是连续7日。
3.2网定宝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3.3网定宝开放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网定宝开放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商家入驻网定宝开放平台即表示接受网定宝开放平台其后不时调整、颁布的管理规则。
3.4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网定宝开放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网定宝开放平台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网定宝开放平台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网定宝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如有违约即视为对本规则的违反。
3.5本规则于2020年11月1日发布生效执行。
版权所有: 福建松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制作维护:
福建松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闽公网安备 35080202351175号 闽ICP备2020018142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闽B2-2020108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EDI:闽B2-20201088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编号:03179507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闽)-经营性-2021-0004 食品经营许可证:JY13508020120971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闽)网械平台备字(2023)第00006号
出版物发行网络交易平台备案:闽备字第2023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