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27 | 浏览:1221
1.1目的及依据
为促进平等、开放、透明的平台生态的搭建,保障网定宝用户索要发票的合法权益,维护网定宝正常运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定宝开放平台总则》等相关规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网定宝开放平台商家。
1.3定义
1.3.1不可抗力因素: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
1.3.2天数:本规范出现的所有天数均按照自然日计算。
1.4特殊说明
1.4.1不可抗力因素说明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商家无法在规定/约定时效内为用户开具发票的,将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以下情形例外:
(1)商家未按规定/约定为用户开具发票的原因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2)商家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得作为免责事由。
1.4.2另行约定说明
另行约定指商家与用户另行协商且明确取得用户同意的情形。若商家采用在商品详页标示、网定宝小蜜留言等方式,且用户未明确表示同意的,不在另行约定认可范围内。
1.4.3商家承诺
如商家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作出高于法律或平台规则规定的相关承诺的,则以优于用户体验的商家承诺为准;如商家单方面进行页面承诺或声明,但页面承诺或声明明显低于法律或平台规则规定,严重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则商家承诺或声明无效,商家仍需以相关法律和平台规则为准履行相应的责任及义务。
2.1若用户通过“申请开票”流程申请开票,最迟需在交易成功后的90天内发起申请,逾期未申请,发票申请入口将关闭,关闭后用户的发票需求可与商家协商解决;
2.2商家承诺或双方另行约定发票期限的将不受发票受理时限限制。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商家开具发票时应按照用户实际支付的货款金额,并根据用户申请开具发票时填写的发票内容(抬头、金额、数量、发票公章等)进行开具,如有疑问可以联系用户进行确认,避免后期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3.3若商家在页面承诺或与用户就开票时间另行约定的,商家应在页面承诺时间/约定时间内将发票寄出。
3.4 若用户通过商品下单环节在线申请发票,商家需在交易成功(交易成功,是指订单状态显示“交易成功”,下同)后的10天内完成开票(针对提供电子发票的商家需在交易成功后的10天内完成线上回传,针对提供纸质发票的商家需在交易成功后的10天内寄出纸质发票并线上填写发票信息及发货单号,商家寄出发票的时间以商家录入快递单号的时间为准)。
举例:用户在2020年1月1日在线下单,并勾选开具纸质发票,订单在1月10号18:30交易成功,则商家需要在2020年1月20日18:30前寄出纸质发票并线上填写发票信息及发货单号,且用户可在物流公司系统内查看到订单的物流状态。
3.5在交易成功之后,用户通过网定宝“发票服务”提出发票申请的,则商家需在申请之日起的10天内完成电子发票线上回传或寄出纸质发票并线上填写发票信息及发货单号,商家寄出发票的时间以商家录入快递单号的时间为准。
举例:用户在2020年1月1日在线下单,订单在1月10日交易成功,用户在1月15日18:30通过申请开票流程申请纸质发票,则商家需要在2020年1月25日18:30前寄出纸质发票并线上填写发票信息及发货单号,且用户可在物流公司系统内查看到订单的物流状态。
3.6交易过程中若商家向用户提供发票后发生退货退款的,用户需将发票一并退回。若用户未将发票退回或发票丢失,商家处理退款时可按照实际情况要求用户承担相应的发票税款金额。
5.1网定宝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2网定宝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网定宝开放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5.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网定宝有权酌情处理。但网定宝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网定宝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网定宝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5.4本规则于2022年10月1日发布生效。
版权所有: 福建松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制作维护:
福建松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闽公网安备 35080202351175号 闽ICP备2020018142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闽B2-2020108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EDI:闽B2-20201088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编号:03179507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闽)-经营性-2021-0004 食品经营许可证:JY13508020120971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闽)网械平台备字(2023)第00006号
出版物发行网络交易平台备案:闽备字第2023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