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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秩序卖家管理规则

发布时间:2022-09-29 | 浏览:48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网定宝平台的外卖交易秩序,规范和保障平台对卖家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保护买家权益,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扰乱市场秩序、滥用注册会员权利、危及交易安全、骗取他人财物等行为,涉及侵犯平台上市场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因此对于此类行为依照《网定宝平台市场管理卖家处罚规则》追究其违规责任,进行扣分处罚;尚不构成扣分处罚的,依照本规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 卖家在网定宝平台内发生涉嫌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除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网定宝平台对涉嫌违反交易规则的卖家,坚持教育与交易管理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交易管理流程

第五条 【信息来源】交易管理信息来源包括:

(一) 平台主动排查;

(二) 行政机构的通报、通知;

(三) 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

(四) 用户投诉、举报; 

(五) 新闻媒体曝光;

(六) 权威机构检测报告;

(七) 其他合法合规渠道。

第六条【违规判定】交易管理的判定方式包括:

(一) 国家行政机构、司法机关的认定;

(二) 平台判定;

(三) 公众评审判定。

第七条【交易管理措施】平台对于已经识别到破坏交易秩序的行为进行纠正,消除其产生的不利影响;同时,根据行为的情节紧急、严重程度,平台可采取如下交易管理措施:

(一) 公示警告:指在卖家的平台店铺页面、商品页面等,对其被执行的措施进行对外公示,包括但不限于横幅、滚动播放等方式,或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对卖家的不当行为进行提醒或告诫。

(二) 限制账户权限:限制卖家账户部分或全部功能的使用,如限制登录、查封账户、限制平台资金账户、延长交易账期等。

(三) 限制经营权限:限制卖家在平台开店、发布商品或服务等部分或全部经营功能的使用。

(四) 限制交易权限:限制卖家交易次数、营销活动清退、流量限权、缩减配送范围、限制到店自取、限制交易次数等。

(五) 风险商品处理:对风险商品采取下架、删除等处理措施。

(六) 风险店铺处置:对店铺进行下架、置休、屏蔽、清退等处置措施。

(七) 关联影响:指针对注册会员特定违规信息,平台可视情况向行政机关及/或第三方机构以及平台的关联公司进行披露。

(八) 支付赔付金;

(九) 缴纳交易风险保证金;

(十) 其他处理措施。

第八条【交易管理通知】平台对卖家施行的交易管理措施的结果会通过短信、邮件、站内信、郎侣等相关渠道进行通知。

第九条【交易管理措施解除】针对交易管理措施,平台将根据卖家的行为、商品及风险的消除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之后,实施全部限制解除或部分解除;

第十条 同一个卖家有两种及以上违反交易规则行为的,分别判定,合并执行。 

第三章 违反交易规则的主要行为和处罚

第十一条 卖家店铺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卖家存在不具备充分履行交易订单的意图或能力的风险,为了更好的保障买家的消费者权益,平台可根据其紧急程度或严重程度对卖家实施以限制交易权限为主的交易管理措施,以及其他交易管理措施;情节严重者视为不具备基础经营能力,则对其店铺(品牌)进行风险店铺处置,包括下架、置休、屏蔽、清退等。

(一) 卖家店铺出现大量超时未接单的情况;

(二) 卖家店铺出现大量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商品的实际出餐/出货的情况;

(三) 卖家店铺出现大量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履约过程中的规定的关键信息告知到买家的情况;

(四) 卖家店铺出现大量订单商品发货内容错放、漏放或包装不符合规范的相关投诉;

(五) 卖家店铺出现大量订单商品配送交付超时的情况;

(六) 卖家店铺出现了大量关于回复买家咨询不及时、不准确或未回复的相关投诉;

(七) 卖家店铺出现了大量违背承诺的相关投诉;

(八) 卖家店铺出现了大量服务态度不好的相关投诉;

(九) 其他出现了大量违反交易规则的投诉或情况。

第十二条 卖家店铺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卖家存在不具备满足国家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对于其合法合规经营要求的风险,平台可根据其紧急程度或严重程度对卖家实施以限制经营权限为主的交易管理措施,以及其他交易管理措施;情节严重者视为不具备基础经营能力,则对其店铺(品牌)进行风险处置,包括下架、置休、屏蔽、清退等。

(一) 卖家店铺出现大量关于质量问题或假冒商品的相关投诉;

(二) 卖家店铺出现大量关于描述不当或表面不一致情况的相关投诉;

(三) 纠纷争议问题卖家处理不当的情况:

1) 卖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买家投诉的响应,出现了短时间内集中性或大量的超时未处理情况;

2) 卖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满足买家合理诉求,出现了短时间内集中性或大量的超时未完结情况;

3) 卖家未能在平台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向平台完成垫付资金的全额还款动作,出现超时未还款的情况;

(四) 卖家店铺(品牌)出现了大量食品安全问题的相关投诉或出现了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

(五) 卖家店铺出现了大量关于不正当价格投诉或定价违反了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的相关投诉;

(六) 卖家店铺出现了大量关于隐瞒或提供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信息的相关投诉;

(七) 卖家店铺出现了大量关于出售的商品在计量上弄虚作假或短斤少两的相关投诉;

(八) 卖家店铺出现了大量关于未和买家达成一致擅自变更订单内容、履约方式或取消订单的相关投诉;

(九) 卖家经营状况已经严重恶化;

(十) 卖家出现大量资金异常转移的行为;

(十一) 卖家注册时候填写的联系方式多次联系不上,认定为失联;

(十二) 其他出现了大量违反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投诉或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于2022101发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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