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29 | 浏览:1149
为保护用户权益,维护网络平台的清洁,网定宝商家不得出售假冒伪劣、盗版商品。具体详见《网定宝平台违规积分管理规则》严重违规行为说明“出售假冒商品”。
2.1 如果用户表示收到的商品属于假冒商品,商家需要按网定宝要求提供如厂家或品牌的经销凭证或授权书、产品合格证、商业发票、检测凭证等可证实商品为正品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文件),以便核实处理。
若买卖双方就假冒商品问题产生纠纷,申请网定宝介入的,网定宝将根据本规范内容进行判定,如商家违反本规范或举证内容无效,将判定商家责任。并按如下原则处理:
3.1 如用户表示商家出售假冒商品,网定宝介入判定商家责任的,用户有权申请退货退款,发货及退货运费由商家承担,商家应按自主售后要求为用户退货退款,同时,网定宝将依据《网定宝开放违规积分管理规则》中“出售假冒商品”相关规定对商家进行处理;
3.2 商家出售假冒商品经核定属实,如用户申请赔付的,商家应按法律规定及网定宝开放平台规则对用户进行赔付,如网定宝对用户进行先行赔付的,赔付费用由商家承担。
3.3 如果出售的商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导致用户损失的,建议商家与用户自行协商。
商家提供了相关证明文件且经网定宝判定有效后,用户同样可以根据网定宝要求提供反举证,网定宝会根据以下标准判定相关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权利人鉴定结果 | 鉴定费用 | 鉴定中商品本身损坏的损失 |
商品为假冒商品 | 商家承担 | 商家承担 |
商品非假冒商品 | 用户承担 | 用户承担 |
5.1网定宝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标准并向商家公示。
5.2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标准已有标准的,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尚无规则的,网定宝有权酌情处理。但网定宝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网定宝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网定宝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5.3本规则于2022年10月1日发布生效。
1:如果用户表示我售出的商品是疑似假冒商品,我该怎么办?
A1:若用户提出商品是疑似假冒商品后,建议您积极主动向用户提供商品为正品的证明,并做好售后服务,自行与用户协商解决该纠纷问题;
同时建议商家自行确认及核实您的供货商是否具备商品的生产或者销售资质,如果供货商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建议先将商品下架,避免可能因此带来不必要的纠纷,损害用户及您自身的利益;
若因疑似假冒商品买卖双方产生纠纷申请网定宝介入的,商家应按网定宝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网定宝会根据买卖双方举证情况来处理,如网定宝介入判定商家举证内容无效,将判定为商家责任,支持用户退货退款要求。同时网定宝将依据《网定宝违规积分管理规则》中“出售假冒商品”相关规定对商家进行处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商家采取市场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公示警告、关闭店铺、关闭关联店铺等)。
2:若用户已经使用了商品,不符合售后退换货要求,再来反馈商品是假冒商品(例如:化妆品已开封使用),要求退货退款,我该怎么办?
A2:网定宝规定不允许出售假冒商品,所以如果您无法提供有效证明证实商品的确为正品,即使用户已经使用了商品,网定宝仍会支持用户退货退款处理,如商品不需要退回给商家,请您自行告知用户。
上一篇:禁发商品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
版权所有: 福建松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制作维护:
福建松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闽公网安备 35080202351175号 闽ICP备2020018142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闽B2-2020108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EDI:闽B2-20201088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编号:03179507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闽)-经营性-2021-0004 食品经营许可证:JY13508020120971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闽)网械平台备字(2023)第00006号
出版物发行网络交易平台备案:闽备字第2023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