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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2-10-11 | 浏览:49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保障入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持续提升入网餐饮商户在线经营规范化水平和平台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平台相关规则等,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网定宝平台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相关部门、人员。

第三条【定义】

网定宝平台外卖版块:指为商户提供外卖展示及交易信息的网络服务平台,网定宝平台外卖版块根据业务需要修改的URL)、网定宝客户端外卖频道、网定宝平台外卖客户端、网定宝平台外卖关联方平台及/或客户端等。

商户:即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指在网定宝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用户提供商品、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网络餐饮服务:指入驻网定宝平台外卖版块的商户通过平台发布餐饮服务信息或者接受订购需求后制作并供应餐饮膳食的食品经营行为。

第二章 基本内容

第四条 【制度自查】

定期检查平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发现需要更新的,及时进行更新修订,以确保平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

第五条 【制度实施情况评估】

通过邀请第三方机构、内部组建评估小组等形式,定期对平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发现不足,及时优化改进。

第六条【组织保障和人员配备自查】

定期检查平台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配备情况,不断提升组织保障和人员配比,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的检查评估。

第七条【整体食安能力建设评估】

通过邀请第三方机构、专家等形式,定期对平台食品安全能力建设的整体情况、实施效果、面临的挑战和改进方案等进行评估,提出有效改进建议,不断提升平台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第八条【对商户的实地核检查】

网定宝市场人员、品控人员、第三方机构人员等对入网餐饮商户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查。包括:经营资质核查、地址核查、环境核查等,确保入网餐饮商户符合有关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相关要求。

第九条【对商户经营行为的抽查监测】

网定宝通过品控部门人工核查、大数据技术和AI人工智能核查、与权威证照数据库比对等方式,加强入网商户在网经营行为的抽查和监测,对商户资质和信息公示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违规发布商品和服务信息、是否遵守网络餐饮服务相关要求,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及违反网定宝平台相关规定的情况等进行抽查监测,不断提升入网商户在线经营的规范化水平。

第十条【神秘抽检】

邀请独立的第三方机构通过神秘抽检等方式,对入网餐饮商户的餐饮食品进行检测,以评估食品安全整体情况,发现风险的,及时反馈商户,帮助商户更好地识别风险,提升线下餐饮服务规范化操作水平。

附则

第十一条【规范变更】

网定宝有权对本规范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新,并在该规范生效前通过网定宝平台商户后台管理中心、网定宝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告,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已经单独通知到每一家使用网定宝服务的商户;若商户在本规范内容修改、补充或更新公告后继续使用网定宝提供的服务,即视为商户同意遵守修改、补充或更新的规范。

第十二条【规范效力】

本规范作为商户与网定宝平台所签署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合作方违反本规范的,按照本规范、双方协议及其他管理规范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规范溯及力】

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范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范。

第十四条【生效】

本规范202210月1日发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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