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餐饮服务 市场规则

商户自配送管控规则

发布时间:2022-10-09 | 浏览:427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减少因自配送商户配送信息未回传发生的消费者投诉及相关纠纷,共同维护消费者及商户的权益,促进平台及时解决纠纷,保障配送人员权益,维护平台内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秩序,建立健康的生态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网定宝平台与商户间协议和网定宝平台发布的其他规范/规则/管理办法等,特制订本规范。

商户在网定宝平台内的经营行为应当遵守本规范。商户同意网定宝平台有权对商户经营行为进行指导与管理,同时网定宝平台有权对任何违反本规范发生不当行为/不符合平台要求的商户采取规则管控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自行进行订单商品配送的网定宝平台自配送商户。平台内商户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订单商品配送的也视为商户自行配送。

三、【定义】

1、网定宝平台外卖版块:指为商户提供外卖展示及交易信息的网络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网定宝网外卖版块或依网定宝平台根据业务需要修改的URL、网定宝客户端外卖频道、网定宝平台客户端、网定宝平台关联方平台及/或客户端等。

2、商户:即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指在网定宝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用户提供商品、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3、用户:指在网定宝平台注册、接受平台规则,并可通过网定宝平台外卖版块与商户达成订单的消费者。

4、自配送商户:指网定宝外卖平台内自行配送或者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订单商品配送的商户。

第二章 基本内容

四、 【回传配送信息字段】

1、自配送商户通过网定宝平台网定宝用户提供餐饮外卖服务的,应实时回传订单配送相关信息。

2、自配送商户实时回传的订单配送信息包含但不限于配送时间及状态、骑手联系方式、位置轨迹、第三方配送商运单号等配送相关信息自配送商户可通过网定宝开放平台接口或网定宝方提供的自配送订单信息回传工具对订单进行配送信息回传。

违规处理

五、 【违规判定】

网定宝平台通过技术识别和相关人员抽查监测自配送商户配送信息回传行为违反本规范要求的,则判定为自配送商户存在违规。

、【违规处理】

如自配送商户因信息回传不符合要求,商户需积极配合回传并整改,平台将依据下述管控措施对商家进行处理。因商户未按要求实时准确回传配送信息导致消费者投诉的,商户需积极进行处理解决纠纷,并根据具体情况承担退款、赔偿等责任。

规则类型

定义

管控范围

管控措施

执行周期

自配送商户管控规则

自配送商户需将配送信息回传到网定宝平台。如回传信息缺失或不及时或未进行回传,平台会对自配送商户进行相应管控,以使订单量更加匹配配送信息回传水平,更好地保障用户的配送服务体验。

自配送订单有效配送信息回传订单率<90%

自然周按照自配送信息缺失订单数量的大小,结合上一考核周期订单量等因素,通过配送范围的调整相应的缩减订单量(在其他单量影响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最多缩减至上一考核周期订单量的30%左右),直至下一个考核周期

数据监控周期:

自然周(周一到周日)

操作时间:

下一个考核周期

 

、【申诉流程】

(一)申诉说明

网定宝平台依据本管理规范对自配送商户进行违规处理后,自配送商户可依据平台提示进行整改,如商户有异议可咨询业务经理询问具体原因。

(二)申诉流程

1、针对网定宝平台对自配送商户的违规处理措施,如商户认为不合理的,则有权依据本规范或其他相关规范在收到违规处理之日起,在网定宝平台指定申诉时间内向网定宝平台提起违规申诉,如商户在指定申诉时间内未进行违规申诉的,视为商户认可违规处理。

2、为了保证申诉的有效性,提高申诉成功率,自配送商户申诉时需按照网定宝平台的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截图、链接、照片、录音、快递单凭证等。如商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即视为申诉不成功。

3、网定宝平台在收到自配送商户提起申诉后,将及时审核商户提交的申诉材料并反馈相应处理结果。若违规申诉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理不成立、处理措施不执行;若申诉不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理成立、处理措施将直接执行。

附则

八、【规范变更】

网定宝平台有权对本规范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新,并在该规范生效前通过网定宝平台商户后台管理中心、网定宝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告,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已经单独通知到每一家使用网定宝平台服务的商户;若商户在本规范内容修改、补充或更新公告后继续使用网定宝平台提供的服务,即视为商户同意遵守修改、补充或更新的规范。

九、【规范效力】

本规范作为自配送商户与网定宝平台所签署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商户违反本规范的,按照本规范、双方协议及其他网定宝平台管理规范进行处罚。

十、【规范冲突】

本规范为网定宝平台针对自配送商户订单配送制定的规范,如发生与平台其他管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信息公告、规则中心文档、商户后台通知、帮助中心文档、行业标准等)存在冲突的,优先适用本规范;本规范没有规定的,则适用已发布平台其他管理规范。

十一、【溯及力】

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范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范。

十二、【生效】

本规范2022101发布生效。如有意见,可以通过网定宝平台/网定宝服务中心提供的在线联系方式/在线客服系统或网定宝平台客服4000597880等途径进行反馈


版权所有:松福图标.png 福建松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制作维护:松福图标.png 福建松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bd973d6a4995a6afe4d1a3a60b6ee5.png  

闽公网安备 35080202351175号         闽ICP备2020018142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闽B2-2020108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EDI:闽B2-20201088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编号:03179507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闽)-经营性-2021-0004    食品经营许可证:JY13508020120971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闽)网械平台备字(2023)第00006号

出版物发行网络交易平台备案:闽备字第2023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