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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生活/旅游出行类目资质标准

发布时间:2020-10-30 | 浏览:1031


基础资质

资质要求说明

  营业执照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银行开户许可证

银行开户名需与营业执照一致

企业法人身份证 

身份证正反面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如为一般纳税人需选择提供如下:

1.国税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

2.地方税务网站中一般纳税人证明的截图;

3.由商家出具的增值税发票。

提供以上资质的复印件都需加盖入驻企业(贵司)公章(重要)

品牌资质

资质要求说明

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1.需提供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R标)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TM标),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 应当不侵犯其它商标专用权。

2.若商标发生过转让/变更/续展,还需提供相应证明

3.如经营进口商品,进口品牌需提供国内商标注册证(若提交的是马德里商标,需提供领土延伸证明)

  授权书

1.涉及实物类的授权,需提供完整有效的品牌授权链,从商标注册人开始授权,到贵公司的授权为止(所有授权需在有效期内);

2.外文文件需要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件;

3.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授权说明见下方 “店铺类型授权说明”中要求。

行业相关资质

 一、交通出行

(一)基础资质必交如下: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确认在有效期范围内)、开户行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正反面需在一页上)。

(二)产品资质按实际情况提交如下:

1.机票代理、互联网机票代理

(1)国内航线需提供:

① 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二类:国内航线)

② IATA证书

(2)国际航线及港澳台需提供:

① 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一类:国际航线及港澳台航线)

② IATA证书

(3)其他需提供:

① 中航鑫港不可撤销担保函、港中旅担保函或银行保函

② 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可加盖水印)

2.航空公司

需提供完整的基础资质,无需产品资质。

3.旅行社

(1)总社:《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责任险保险单》;

(2)分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保险若为总社统一购买请提供总社的)、总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4.机场服务

(1)机场休息室:机场航站楼的嘉宾服务合作协议;

(2)机场停车场场地租赁合(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酒店预订

(一)基础资质必交如下: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确认在有效期范围内)、开户行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正反面需在一页上)。

(二)产品资质按实际情况提交如下:

1.合作商—酒店集团

(1)提供完整的基础资质,无需提交产品资质;

(2)如涉及自助餐券需提交餐饮服务许可(如已三证合一可提交食品经营许可)。

2.合作商—单体酒店 

(1)《卫生许可证 》;

(2)《特种行业许可证》;

(3)如涉及自助餐券需提交餐饮服务许可(如已三证合一可提交食品经营许可)。

3.合作商-酒店网络平台服务商

(1)平台下至少有50家。

4.合作商-旅行社

(1)总社:《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责任险保险单》;

(2) 分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保险若为总社统一购买请提供总社的)、总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5.非旅行社(酒店代理商)

(1)需提交资质担保书或与酒店合作协议。

三、商旅服务

(一)基础资质必交如下: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确认在有效期范围内)、开户行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正反面需在一页上);

(二)产品资质按实际情况提交如下:

1.会议服务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包含此类经营范围)。

2.旅游业务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包含此类经营范围);

(2)社:需提供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责任险保险单;

 分社:需提供《分社备案登记证明》、(保险若为总社统一购买请提供总社的)、总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3.签证业务

(1)旅行社业务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要包含出境游业务;

(2)非旅行社如需经营签证业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或含“为公民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其它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介绍、法律咨询、沟通联系、境外安排、签证申请及相关的服务”

4.会议周边

(1)展览展架:

 ①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②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成品检测报告》。

(2)wifi/电话卡:

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通讯、电子设备或旅游相关业务

② 需提供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

③ 需提供3C认证

④ 需提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⑤ 需提供电信设备进/入网许可证

⑥ 运营商需提供:《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⑦ 代理商需提供:wifi/wifi翻译机/境外电话卡商品清单,至少一份与wifi/ wifi翻译机/境外电话卡供应商签署的合作协议(扫描件)

 3C认证详情请查询

5.景区门票

(1)风景名胜区需提供:

① 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出具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证书》或旅游局景区等级评定委员会红头文件

(2)非风景名胜区需提供:

① 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出具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证书》或旅游局景区等级评定委员会红头文件

② 加盖当地地税局监制章的正规景区门票或景区门票价格在物价局的备案登记证明

(3)代理商需提供:

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以下其中一项:票务代理、旅游咨询景区、主题公园开发经营及相关内容

② 商品清单

③ 与景点景区/乐园有效的授权书或采购合同或合作协议(扫描件)6.邮轮游船

① 境内邮轮游船公司需提供《水路运输许可证》

② 出境邮轮公司需提供《国际班轮运输许可证》

 7. 租车/包车

(1)租车公司需提供:

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当地车辆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若当地法律法规未要求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未要求备案的,需具备租赁车辆规模20台及以上的标准,并提供承诺函、入驻公司或法人名下至少10台车辆购置发票或车辆行驶证

(2)租车平台需提供:

① 与车辆租赁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扫描件),涉及多个城市的须每个地区至少提交1-2份合作协议

(3)包车公司需提供:

① 从事境内包车业务,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含包车客运业务

② 从事境外包车业务,需提供与境外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扫描件),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交通代理服务或境外包车相关代订服务业务

(4)旅行社需提供:

① 旅行社总社如从事境内包车业务,需提供与至少一家包车公司的合作协议(扫描件)及包车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该包车公司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含包车客运业务;如从事境外包车业务,需提供与境外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扫描件),若原件为非中文版需同时提供翻译件

② 旅行社分社如从事境内包车业务,需提供该分社或其从属的旅行社总社与至少一家包车公司的合作协议(扫描件)及包车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该包车公司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含包车客运业务;如从事境外包车业务,需提供该分社或从属的旅行社总社与境外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扫描件),若原件为非中文版需同时提供翻译件

四、演出票务

(一)基础资质必交如下: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包含票务相关的经营范围),确认有效期在范围内;开户行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正反面需在一页上)。

(二)产品资质按实际情况提交如下:

1.若经营电影类票务

(1)若商家为影片发行方或影院

需提供《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2)若商家为代理方

需提供具有相应《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非影片发行方或影院无需提供,需有合作协议)的影片发行方或影院的授权文件。

2.若经营演出类票务

(1)若商家为举办方

需提供《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若商家为代理方

需提供授权文件。

五、生活服务

1.餐饮惠购

①直接服务商:需提供最新《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②如涉及代理合作需要提供与直接服务商授权文件或合作协议等。

③线下门店需提供门店信息及门店资质

 2.摄影写真

1)开店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摄影、婚纱摄影、儿童摄影、艺术摄影、专业摄影、摄影服务其中一个;

2)需提供线下地址的房产证扫描件或房屋租赁合同的扫描件;

3)具有线下门店,且提供门店信息列表并能提供5张门店照片,包含不同角度的门店门头照片至少3张,以及化妆区域照片、服装区域照片、客户接待区域照片、含营业执照的办公场所照片、可见公司LOGO墙或公司名称牌匾照片。

4)如涉及代理合作需要提供与直接服务商授权文件或合作协议等

3.代理代办
营业执照需包含相关经营范围,且为有限公司类型。
(1)知识产权代理商家:
①涉及商标代理提交《商标代理组织备案通知》截图,并盖上公章。
②涉及专利代理提交《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
(2)会计服务:
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财务管理、财务咨询、会计代理记账等相关项目。
(3)代理记账商家:
①需提供《代理记账许可证》,(深圳市无需提供)。
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代理记账等相关项目。
(4)法律服务:
①需提供加盖最新年检章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法律咨询等相关项目。
(5)社保代理:
①需提供《劳务派遣许可证》
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人才中介服务或代理社保相关服务
(6)翻译服务:
营业执照包含相关经营范围即可。
(7)心理咨询:
①需提供心理咨询师执业资格证明及在职证明。
(8)代理广告发布: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代理、发布广告即可
(9)平面设计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关范围即可
(10)音频/视频制作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关范围即可

4.丽人养生

注:线下门店需提供门店信息及门店资质

(1)生活美容、中医养生、足浴/洗浴/按摩:

①需提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②若为开店公司与服务机构合作,需同时提供开店公司取得的服务机构的直接授权或合作协议。

③ 中医养生,单品发布仅限于:按摩、熏洗、艾灸、敷贴、刮痧等外用类服务,不得包括开药方、医疗问诊、针灸、拔罐等服务

(2)口腔服务:

①需提供服务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②涉及代理合作需要提供授权文件或合作协议。

5.家政保洁

注:线下门店需提供门店信息及门店资质

(1)疗养/养老:

①营利性养老机构需提交《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需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

③其它公司入驻的,需提交合作养老机构的直接授权或合作协议。

(2)月嫂保姆:

①企业营业执照需包含(家政服务、家庭劳务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

②平台网站类:还需提交ICP备案证书/ICP许可证。

③月子会所开店主体需提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3)快递服务:

①开店公司需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4)物流服务:

①开店公司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开锁/修锁/换锁:

①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含开锁等相关项目);

②开锁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或公安局备案证明。

(6)保洁服务:

①营业执照包含(家政服务/保洁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即可;

②平台网站类:还需提交ICP备案证书/ICP许可证。

6.休闲娱乐

注:线下门店需提供门店信息及门店资质

(1)水上世界、滑雪商家:

①需提供《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②涉及合作需要提供授权文件、合作协议。

(2)商超购物卡商家:

①需提交门店信息表;

②如是发行方(包含品牌方)需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加盖公司公章;发行方(包含品牌方)多用途预付费卡需提供支付牌照加盖公司公章;

③非品牌发卡方,商家开卖场型旗舰店或专营店,售卖的品牌商品,均需开店前上传相关资质,否则将不会被上架;相关资质包括:品牌商标注册证截图+单用途预付费卡商委备案截图/多用途预付费卡支付牌照信息截图+品牌方授权/采购协议(截图须全屏扫描件且加盖售卡公司公章)。

(3)KTV:

①需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或《文化经营许可证》;

②代理商还需提交相关授权。

(4)桌游电玩:

①需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或《文化经营许可证》;

②代理商还需提交相关授权。

六、游戏

注:游戏类目下游戏点卡、QQ充值、视频会员专卖店、专营店暂不招商。其他游戏类目为入驻邀请制,请您与招商经理沟通洽谈:

招商经理联系

1、游戏点卡/QQ充值:若运营公司申请入驻,则需提供: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商家需提交门店信息表(需提交10家及以上连锁门店的门店地址);预付费卡券(如星巴克卡、味多美卡、超市\商场卡类等)销售商家,如是发行方(包含品牌方)需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非发行方(即经销商)需提供发行方签署的承诺函

 

以下内容会与您入驻有关联,建议您详细阅读:

1.店铺类型授权说明

店铺类型

旗舰店

专卖店

专营店

品牌资质

* 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 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 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 若由权利人授权开设旗舰店,需提供在网定宝开设旗舰店的独占授权书。如果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 由商标权利人到入驻商家销售其品牌商品的依次授权(授权链必须完整有效,不得有地域限制),若商标权利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 由商标权利人到入驻商家销售其品牌商品的依次授权(授权链必须完整有效,不得有地域限制),若商标权利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 若经营出售多个自有品牌的旗舰店,需提供品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证明材料

* 若经营出售多个品牌的专卖店,需提供品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证明材料

* 专营店命名不得带有商品品牌名称

* 若申请卖场型旗舰店,需提供服务类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店铺内经营的品牌资质要求同专营店品牌资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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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旗舰店授权书(独占性授权书、排他性)

2.专卖店/专营店授权书模


附则:

1.网定宝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标准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标准。发生在本管理标准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标准。

2.网定宝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标准并向商家公示。

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标准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尚无规定的,网定宝有权酌情处理。但网定宝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网定宝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网定宝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4.本标准于2020年11月1日发布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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