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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类目资质标准

发布时间:2020-10-30 | 浏览:985


基础资质

资质要求说明

营业执照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申请经营的类目)

银行开户许可证

银行开户名需与营业执照一致

企业法人身份证

身份证正反面

以上资质如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入驻公司水墨红章(实章),复印件不接受电子章。

品牌资质

资质要求说明

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1.需提供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R标)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TM标),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即“TM”商标), 应当不侵犯其它商标专用权。

2.若商标发生过转让/变更/续展,还需提供相应证明

授权书

1.需有完整授权链,且授权书必须授权至公司全称,不接受只授权店铺;

2.所有授权需加盖红章,如是个人持有商标授权需同时上传授权人身份证,签字名称要与商标持有人名一致;

3.旗舰店、专营店授权说明见下方 “店铺类型授权说明”中要求

行业相关资质或要求

一、国内房产

1、新房

(1)房地产开发商:需出具开发商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非房地产开发商:a、需提供至少一家合作的开发商五证;b、需提供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销售授权书(经纪公司)/合作协议/标准模板授权书;c、经纪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包含房地产经纪内容且需提供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供的备案证明文件。

2、二手房

(1)经纪公司:a、至少提供3名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的专职房地产经纪人;b、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包含房地产经纪内容;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供的备案证明文件。

(2)代理销售公司:需出具与线下经纪公司的合作协议;

(3)房产网商:a、需出具与线下经纪公司的合作协议;b、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互联网业务经营内容

3、租房

(1)房东:需出具房产证(需要有xx市房产管理局盖章)

(2)经纪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包含房地产经纪内容;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供的备案证明文件。提供与房东签署的托管协议(需写明房源、租期,租期需在有效期内)

(3)服务商:需提供公司经营范围说明

4、房产服务

(1)交易服务:交易服务是指具有资质的房产经纪公司为房产交易活动提供咨询、价格评估、经纪等行为的总称。包括房屋过户、房屋继承、房屋赠与、夫妻更名、企业产权过户、补证登记等
a、至少提供1名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的专职房地产经纪人;
b、具备法律、法规、政策及监管机关要求的其它资质、审批或备案等条件

(2)验房服务:验房服务是指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对房屋当前状况提供的鉴定服务
a、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
b、至少提供1名取得房屋查验咨询师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并登记注册的验房师

二、海外房产

1、需提供海外开发商的注册证明

2、需提供自开发商至入驻公司合作协议或完整授权

 

以下内容会与您入驻有关联,建议您详细阅读:

1.店铺类型授权说明

店铺类型

旗舰店

专卖店

专营店

品牌资质

* 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 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 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 若由权利人授权开设旗舰店,需提供在 网定宝开设旗舰店的独占授权书。如果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 由商标权利人到入驻商家销售其品牌商品的依次授权(授权链必须完整有效,不得有地域限制),若商标权利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 由商标权利人到入驻商家销售其品牌商品的依次授权(授权链必须完整有效,不得有地域限制),若商标权利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 若经营出售多个自有品牌的旗舰店,需提供品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证明材料

* 若经营出售多个品牌的专卖店,需提供品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证明材料

* 专营店命名不得带有商品品牌名称

* 若申请卖场型旗舰店,需提供服务类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店铺内经营的品牌资质要求同专营店品牌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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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旗舰店授权书(独占性授权书、排他性授权书)

2.专卖店/专营店授权书


2.网定宝开放平台商家资费一览表

3.店铺命名规则

附则:

1.网定宝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标准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标准。发生在本管理标准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标准。

3.网定宝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标准并向商家公示。

4.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标准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尚无规定的, 网定宝有权酌情处理。但 网定宝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 网定宝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 网定宝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5.本标准于于2020年11月1日发布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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