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26 | 浏览:1155
1.1为了建立良好的经营秩序,加强网定宝平台店铺质量管控力度,提升用户体验及购物品质,根据《网定宝开放平台总则》及《网定宝开放平台招商资质标准细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网定宝平台所有店铺。
2.1商家在网定宝开设店铺,不同店铺类型、不同经营类目(所属行业)所需资质内容及标准不同,具体资质标准请参见《网定宝开放平台招商资质标准细则》,资质提交流程详情参见《商家在线入驻步骤》。
2.2商家提交的资质内容需满足条件
2.2.1真实性:商家务必确保提供资质的不存在伪造、变造等情况,若商家提供的相关资质为第三方提供,如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性。
2.2.2完整性:按资质提交流程提示上传提交全部所需的资质文件。
2.2.3有效性:商家提交的相关资质需在有效期内,在营店铺资质到期或即将到期,需及时更新相关资质信息,具体操作办法详情参见:《商家资质更新操作帮助》。
三、 网定宝申请入驻资质相关要求
3.1商家务必确保提交资质的真实性,入驻环节商家向网定宝提供虚假资质的,网定宝有权限制其入驻, 且限制关联其店铺的入驻;若经营环节商家向网定宝提供虚假资质的,一经查实,网定宝有权按照《网定宝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处理。
3.2商家资质失效前90天起,商家后台会提醒即将到期的资质,商家需及时对资质信息进行更新,具体操作步骤详情参见《商家资质更新操作帮助》。
3.2.1如商家主体资质、行业资质逾期未提交的,自资质到期日起,网定宝将对其实施店铺监管(包括但不限于搜索降权、店铺屏蔽、处罚扣分等方式)直至商家补齐相关资质。
3.2.2如商家品牌资质逾期未提交的,自资质到期日起,网定宝将先取消相应品牌授权并下架该品牌相关商品,直至商家补齐相关资质并且审核通过后,再恢复店铺该品牌的销售限制。
3.2.3提交资质不合格被驳回的,商家需在被驳回之日起15日内提交有效资质,否则,按照本规范中第3.2.1项、第3.2.2项进行处理。商家提交虚假资质的,按本规范第3.1项进行处理。
3.2.4商家店铺因资质失效而被进行店铺监管的,在监管期间商家管理服务年费正常结算。
3.3网定宝有权对在营商家资质进行常规复检或特别复检,若在常规复检中发现资质不合格,商家需在15天内按网定宝要求补充相关资质。商家若无法按期提供或提供的资质不合格的,按本规范第3.2.3项进行处理。
3.3.1特别复检适用情形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3.3.1.1基于司法调查、行政监管、媒体报道、公众质疑等情形,网定宝有权对商家资质展开特别复检。
3.3.1.2基于市场秩序管理或交易纠纷处理中掌握的信息,网定宝有权对商家资质展开特别复检。
因商家提交虚假资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商家应当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因此导致网定宝及其关联公司利益受损的,商家应当全额赔偿。
1.网定宝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范。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2.网定宝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范并向商家公示。
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网定宝有权酌情处理。但网定宝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网定宝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网定宝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4.本管理规范自2022年10月1日发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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