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26 | 浏览:486
1.1目的
为规范网定宝内容创作者的电商内容生产行为,保障网定宝内容创作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网定宝各类内容创作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营造合法合规、健康积极的网定宝电商内容生态环境,根据《“网定宝.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网定宝开放平台总则》、《网定宝内容开放平台管理规则》等相关协议、规则,制定本规则。
1.2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使用网定宝内容开放平台以及上述平台运营主体拥有或运营的其他内容发布平台(包括网定宝直播平台,以下简称为“平台”)进行内容发布和商品推广的用户,以下统称为“创作者”,以及创作者通过上述平台发布的所有内容,内容形态包括但不限于图文、视频、直播。
2.1创作者申请账号
内容创作者账号包括网定宝账号、网定宝商家达人账号及网定宝达人账号。
2.1.1KOC登陆网定宝完成注册与实名认证即自动开通网定宝账号;
2.1.2网定宝商家通过商家后台,登录网定宝内容开放平台即自动开通网定宝商家达人账号;
2.1.3其他用户须在满足平台要求的情况下使用网定宝账号在网定宝内容开放平台申请开通网定宝达人账号(包括个人账号、企业账号、机构管理者账号及门店管理者账号),经内容开放平台运营人员审核通过后方可开通,详见《网定宝内容创作者管理办法》:
2.1.3.1个人账号:须先完成网定宝金融个人实名认证,且同一个身份证信息只允许申请开通一个个人账号;
2.1.3.2企业账号:须提交企业相关资质,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及账号开通确认函扫描件或照片等,同一企业资质可以申请开通多个企业账号;
2.1.3.3机构管理者账号:须提交机构相关资质,包括机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成立时间、账号开通确认函扫描件或照片等,并提供联系人信息;
2.1.3.4门店管理者账号:须根据角色定义选择品牌、区域经销商、第三方机构类型,并提交门店相关资质,包括公司全称、组织机构代码、公司营业执照、品牌授权书、账号开通确认函扫描件或照片等,并提供联系人信息。
2.2创作者申请内容生产权限
2.2.1创作者须申请渠道权限才可在相应渠道生产并发布内容,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发现文章、发现视频、发现好货、直播、排行榜、种草秀等,创作者须根据渠道申请规则上传资料;
2.2.2各渠道内容创作申请门槛及审核规则不同,以渠道要求为准。
2.3平台审核
2.3.1平台有权对创作者申请账号及内容生产权限时提交的身份信息、证明文件等资料进行审核;
2.3.2对于提交虚假信息或冒用他人信息的用户,平台有权拒绝其申请或对已开通的账号采取封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永久禁止申请内容创作权限、停止服务、删除历史内容等。
3.1经营类创作者义务与责任
网定宝内容创作者中,网定宝商家达人(即网定宝自营商家和POP商家)与门店达人(即网定宝线下门店导购)属于经营性质创作者,承担销售者角色,所带货商品均为自身店铺商品,因此创作内容的目的主要为销售商品。此类创作者在针对某商品(或服务)进行内容创作前须履行以下义务,如因未履行而产生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或其他合法权益、消费者投诉或售后问题等情况,须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假一赔三、假一赔十等:
3.1.1须对商品(或服务)资质进行基本审核,如商品是否为三无产品等;
3.1.2须对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进行了解,确保该商品(或服务)符合国家规定,并且不属于平台禁止发布的商品(或服务)。
3.2推广类创作者义务与责任
网定宝内容创作者中,个人达人、企业达人、机构管理者及普通的网定宝账号用户属于推广性质创作者,承担分享者角色,所带货商品均非本人所销售商品,因此创作内容的目的主要为分享商品使用经验与心得,推广值得推荐的好物。此类创作者在针对某商品(或服务)进行内容创作前须履行以下义务,如因未履行而产生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或其他合法权益、消费者投诉或售后问题等情况,商品所属商家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推广类创作者需承担连带责任:
3.2.1须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提前试用,如由于商品(或服务)的性状、特征不适宜进行试用的应提前进行资料了解;
3.2.2须对商品(或服务)资质及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家资质进行基本审核,如商家口碑与评分、商品好评率等,且可直接在平台系统中查看商家风向标情况;
3.2.3须对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进行了解,确保该商品(或服务)符合国家规定,并且不属于平台禁止发布的商品(或服务)。
4.1创作者行为规范
创作者除须遵守《网定宝开放平台总则》中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如下规范:
4.1.1创作者不得违背其自身所作出的服务承诺;
4.1.2创作者不得存在违规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引导线下交易,如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账户、银行卡;
4.1.3创作者不得出现作弊行为,且不可通过作弊行为获得平台权益、权限等,作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得销量、关注数、点赞、评论、转发数或进行内容抄袭等;
4.1.4创作者不得推广假冒商品,包括但不限于达人在内容中推广的商品明显涉及出售假冒、盗版、山寨商品;
4.1.5创作者不得出现提交虚假材料行为,材料提报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入驻申请、活动报名、违规申诉等;
4.1.6创作者不得有其他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泄露他人信息、不当使用他人权利、骚扰他人等;
4.1.7创作者不得在任何社交平台泄漏网定宝内容相关任意数据、信息等。
4.2创作者内容生产原则
创作者除须遵守《网定宝开放平台总则》、《网定宝开放平台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中关于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如下内容创作要求:
4.2.1创作者不得发布违反宪法或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
4.2.2创作者不得发布涉及国家领导人、公检法军、国家机关、国徽国旗等形象词语的内容;
4.2.3创作者不得发布违反公序良俗、社会价值观相关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歧视、侮辱、挑衅、谩骂、威胁等内容;
4.2.4创作者不得发布危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反动破坏、色情低俗、封建迷信内容;
4.2.5创作者不得发布虚假宣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捏造细节、图文不符、夸大事实、虚假中奖信息、伪造官方活动的信息;
4.2.6创作者不得不当发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布第三方内容、垃圾广告和大量重复内容,同时发布者通过网定宝联盟推广时须遵守网定宝联盟平台相关推广规则;
4.2.7创作者不得发布平台不允许发布的商品内容,具体内容以平台规则为准。
5.1违规处理
平台运营及审核团队将24小时对创作者行为及内容进行审查,并及时处理客服团队反馈的消费者针对内容创作者的投诉。一旦核实创作者违反本规则相关规定,平台有权依据本规则进行处理,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违规信息、删除作弊数据、帐号冻结、暂停收益、关闭内容创作权限、账号清退等。具体违规内容及对应违规处理方式详见:《网定宝内容创作者管理办法》第四、五章违规处理一览表。
5.2清退
网定宝内容创作者存在以下任意情形的,平台将对创作者进行清退处理:
5.2.1创作者连续365天无任何发布行为;
5.2.2创作者违反宪法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5.2.3创作者因违反《网定宝联盟平台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被冻结网定宝联盟账号的;
5.2.4创作者因违反《网定宝内容创作者管理办法》,账号被永久关闭的;
5.2.5创作者因违反其他平台规则,账号被永久关闭的;
创作者因违反以上情形被清退的,除5.2.1情形外,创作者账号将永久禁止再次开通。
如创作者为企业账号,则该账号对应的企业一年内不得开通新的创作者账号;如企业账号发生《网定宝内容创作者管理办法》中的违规行为,平台可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同一企业资质关联的其他创作者账号作永久关闭处理。
6.1网定宝内容创作者的行为,《网定宝开放平台总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6.2网定宝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随时调整本规则并向创作者公示。
6.3创作者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网定宝有权酌情处理。但网定宝对创作者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创作者在网定宝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网定宝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6.4 本规则于2022年10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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