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22 | 浏览:648
第一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网定宝商家。
第二条 定义:本规范中的品牌指以商标形式在店铺装修、店铺名称、域名、商品信息中,或商品包装、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活动中展示的名称、标志,且该商标已获得受理通知书或注册证书。
第三条 准入:商家可按照流程申请品牌入驻,品牌须同时满足:
1、已获得商标受理通知书或注册证书、商标授权文件;
2、不得缺乏显著特征,且不得与已入驻品牌相同或近似;
3、特定行业要求。
品牌入驻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即成功入驻。品牌所有人的其他品牌如有清退历史的,网定宝可拒绝其入驻。
第四条 名称变更:品牌名称发生变更的,网定宝可根据商标局的公示信息主动对该品牌名称进行变更。
第五条 类别变更:品牌对应商标的注册类别与网定宝类目不匹配时,网定宝可解除该品牌与类目的关系,并下架相应商品。
第六条 清退:以下任一情形,网定宝可清退该品牌:
1、品牌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
2、品牌下商品被抽检多次不合格;
3、品牌对应的商标已失效;
4、品牌对应的商标缺乏显著特征;
5、已不满足特定行业要求;
6、品牌商品经国家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系质量不合格;
7、品牌所有人的其它已入驻品牌被清退。
因上述第1,2项被清退的,将对已清退品牌对应的商品进行删除。
因上述第3至7项被清退的,将对已清退品牌对应的商品进行下架。
第七条 本规范于2022年10月1日发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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