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类商品纠纷处理判责标准

发布时间:2020-12-10 | 浏览:1069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网定宝平台家用电器品类。

第二章 家电类商品问题管理规范

2.1预约配送

用户在下单时备注预约发货时间的,商家应遵循用户备注的时间进行发货,如商家无法按用户备注发货时间发货的,需联系用户告知原因并协商发货时间。

2.2签收提醒

商家应在商品详情页面标注或在用户下单后以小蜜、短信或电话等方式提醒用户先验货后签收。

第三章 家电类商品问题举证

3.1针对预约配送问题,用户和商家应按照《发货问题的纠纷处理判责标准中相关规定进行举证。

3.2针对签收提醒问题,商家应提供小蜜截图、短信记录、电话录音等有效凭证证明其已提醒用户先验货后签收。 

第四章 家电类商品问题的判责及处理

若买卖双方对家电类商品产生纠纷,并申请网定宝介入的,网定宝将根据本标准内容进行判责处理:

4.1如商家证明其已提醒用户先验货再签收,而用户未验货即签收并在签收后主张表面不一致的,则就签收提醒问题,网定宝将判定商家无责,针对表面不一致问题,原则上网定宝不介入纠纷处理。

4.2如商家未按本标准内容对用户进行提醒,用户签收后主张商品表面不一致问题的,需在15日内(以签收次日为准)拍照并联系商家反馈,如确认商品确实存在问题,商家应为用户提供维修,换货,退货等售后服务,具体服务方式以买卖双方沟通为准,若用户不接受商家提出的方案,网定宝有权按售后相关规范内容优先处理用户问题,并判定为商家责任,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商家自行承担。如用户签收超过15日后主张商品表面不一致的,原则上网定宝不介入纠纷处理。

4.3本规则于2022年101日发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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