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货问题纠纷处理判责标准

发布时间:2020-12-08 | 浏览:1738

第一章  概述

  1.1目的及依据

为保障买卖双方交易顺利完成,提升用户的到货体验,降低因商家发货问题产生的纠纷,特根据网定宝平台总则》网定宝平台发货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网定宝平台经营的商家。

1.3定义

1.3.1不可抗力因素: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

1.3.2另行约定:指商家通过详情页等方式与用户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情形。

1.3.3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商家不得以发布的商品详细信息及购物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告示、买家须知、交易规则等)约定对用户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或者违反法律、平台规则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该条款无效。

1.3.4发货:指根据网定宝平台发货管理规则》3.2发货时效要求,交易达成后48小时内用户可以查询到订单的物流公司揽件跟踪信息(以物流公司系统揽收时间为准)。

1.3.5延迟发货:指商家未在规定/约定时间内给用户发送商品,损害用户权益的行为(标错类事件涉及的商品除外)。

1.3.6虚假发货:是指商家将无效快递单号传至网定宝平台,及/或用户实际收到空包裹或收到商品与页面描述严重不符,导致用户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1.3.7缺货/发不了货/拒绝发货:缺货指用户付款后,商家以商品存在瑕疵、无货等理由,导致用户申请退款的;发不了货/拒绝发货指用户付款后,商家因自身原因(如担心后续得到中差评等)单方面拒绝发货或中止发货的(如擅自召回已发出但未送达的货物等)。

第二章  受理范围

 出现以下情形的,网定宝可不予受理此类纠纷,建议买卖双方自行协商处理,或通过司法途径等向相对方主张权利:

2.1滥用延迟发货规则发起赔付申请的。

注:1)用户不以交易为目的发生购买行为(多表现为利用商家的行为瑕疵索赔等)并以此申请延迟发货赔付的;2)被网定宝判定为异常账户发起的所有赔付申请。

2.2经新闻媒体曝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或经网定宝排查发现,商品本身或信息涉嫌违法违规,为保障用户权益,网定宝要求商家立即停止发货的。

2.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发货且向网定宝延迟发货报备并经网定宝审核后予以准许的。

第三章  商家发货规范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方式、时限向用户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用户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3.2 发货时间优先级:双方约定>平台规定发货时间(网定宝平台24小时出库,48小时揽件。注:24小时是否出库会影响搜索排序,建议商家仍于24H小时出库,但纠纷判责不考核此项 )。即买卖双方无约定的,用户付款后商家需在48小时内可查询揽件信息(纠纷判责仅考核48H是否揽件 );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由网定宝官方发起的促销活动及特定节假日,商家须按网定宝平台通知或公告规定的时间发货;预售、定制及大件类商品,商家应当在商品详情页中如实描述具体的发货时间并按描述的发货时间发货;但如买卖双方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以双方约定时间为准。

3.3商家对每个独立生成并付款的交易订单(非购物车合并付款的订单)应予单独发货,除特殊情形外,若未征得用户同意,不得合并成一个包裹发货。如订单为非包邮订单,且用户已签收商品的,用户可要求商家退还其多余支付的运费(特殊情形的除外)。 注:“特殊情形”:1)双方另有约定的;2)多笔订单中商家对邮费予以调整致使合并发货的。

举例:A订单商品邮费5元,B订单商品邮费5元,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1)两笔订单仅收取5元邮费;

2)两笔订单包邮。

3.4商家超过约定的发货时间或用户申请退款时商品尚未出库的,商家应在征得用户同意后再发货。若商家未经用户的同意在用户申请退款后强行发货的,用户有权选择拒收,此时商家应当自行追回已经发出的商品,但用户主动签收并且确认收货的除外。

3.5商家承诺或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特定承运人运送商品的,商家应按照承诺或约定履行。否则非包邮订单且用户已签收商品的,可要求商家退还用户已支付的运费。

规则解读:如买卖双方约定由商家采用A快递发货,用户支付邮费10元,因商家失误使用B快递发货,用户签收商品后,可要求商家退还10元邮费。

3.6商品在交付用户之前,由商家承担商品风险责任。商家违反发货规范导致用户未收到商品或拒收商品的,由商家承担举证责任,举证无效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商品损毁或灭失风险,由商家自行承担,交易作退款处理。

3.7商家违反发货规范,支持用户退货退款申请,但用户已实际使用商品或点击“确认收货”的,用户以商家违反发货规范为由而主张退货退款的,应和商家协商一致,否则网定宝将不予支持。因商家的不正当行为诱使用户确认收货的情形除外。

规则解读: 商家违反发货规范的行为属瑕疵履约,用户对此情形仍使用商品或予以确认收货,则视为同意并接受商家按现状履约。

3.8用户下单后商家不得无故以商品缺货无法发出为由拒绝为用户发货。

3.9如商家采用厂家自送配送方式,用户反馈无商品物流信息,商家有义务向用户提供商品最新物流进展。

3.10如商家需在商详页发布关于发货的格式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告示、买家须知、交易规则等),应符合1.3.3格式条款要求,同时应予以显著明示或征得用户同意。

规则解读:“显著”的标准:内容应当位于商品详情页中,居该版块靠前或居中位置,字体大于该版块其他编辑字体并加粗。

第四章  争议判责及处理

4.1未按约定时间发货

商家应按照3.1要求发货,如用户投诉商家未按规定/约定时间发货(标错类事件涉及的商品除外),商家需举证:1)已发货的物流底单;2)如商家表示用户订单填写的收货地址错误或不详细导致商品未按网定宝发货要求发货的,商家应提供网定宝收货地址信息有误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与用户沟通记录、商品已返回的物流信息等。如商家无法举证,则以物流及其平台系统内记录的发货/揽件时间为准。

经判定,如商家确实存在未按规定/约定时间发货的,商家需承担:

1)延迟发货赔付(向网定宝延迟发货报备和标错类事件报备并经网定宝审核后予以准许的除外),同时将按照网定宝平台发货管理规则》4.1延迟发货处理;

2)与用户协商再次发货时间,如无协商,则自网定宝客服通知商家再次发货起48小时内商家需完成揽件;

 3)如商家在另行约定时间内/通知再次发货后48小时内仍无法揽件履约的,网定宝将判定商家此商品无货/缺货,并有权对商品做下架处理。

4.2缺货/发不了货/拒绝发货

商家应按照3.10要求发货,如用户投诉商家缺货/发不了货/拒绝发货,商家需提供不存在违约的凭证:1)已发货的物流底单;2)聊天记录。网定宝平台将根据举证内容判责。

经判定,如商家确实存在缺货/发不了货/拒绝发货,商家需承担:

1)按照网定宝平台发货管理规则》4.2缺货/无货进行赔付处理;

2)如商品出现多起用户投诉缺货/发不了货/拒绝发货的,网定宝将判定商家此商品无货/缺货,并有权对商品做下架处理。

4.3虚假发货

用户投诉商家虚假发货,包括但不限于:1)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存在异常、重复物流信息;2)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对应的收件地址与用户订单显示的收货地址不符(解读:用户实际收货地址在福建,而该物流信息却显示发往河北,后经证实确需长途中转的除外);3)商品发货后物流信息停滞不更新;4)其他订单物流信息异常的情形。

商家需举证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真实发货凭证(如物流发货单);2)用户已签收的凭证(本人签收底单或用户授权第三方签收的加盖物流公司公章的证明等);3)提供商品下落或停滞原因;4)买卖双方聊天记录。

网定宝平台将根据举证内容判责,如商家确实存在虚假发货,商家需承担:

1)根据用户诉求和交易实际情况处理货物/货款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补寄、交易退款等;

2)如发现商家通过使用虚假的或重复使用的物流单号、空包发货或不发货等虚假物流手段来进行虚假交易、提高商品销量的,将按照网定宝平台发货管理规则》4.3虚假发货赔付处理,如情形严重的,将按照网定宝平台商家违规管理规则》2.7虚假交易处理 

第五章  附则

5.1网定宝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标准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标准。发生在本管理标准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标准。

5.2网定宝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网定宝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商家入驻网定宝即表示接受网定宝其后不时调整、颁布的管理规则。

5.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网定宝有权酌情处理。但网定宝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网定宝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网定宝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如有违约即视为对本规则的违反。

5.4本标准于2022年101日发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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