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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妆类目资质标准

发布时间:2020-10-30 | 浏览:1599

招商说明:

美妆护肤类目采取自荐品牌入驻。商家若自荐优质品牌,可在入驻流程中选择经营类目后提交自荐资质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基础认证:其它平台运营初阶认证通过证书截图;

2)公司介绍:注册资金、办公地址、官网链接等;

3)品牌介绍:成立年份、涉及类目、背书等;

4)产品概况:带品牌商标的产品包装、产品实物照片、价格带、经营SKU数等;

5)运营能力:运营团队配置(自有/代运营)、线上运营案例等;

6)店铺规划:店铺运营思路、销售与站内外投放拆解等。

资质要求说明

1、开店公司注册资本高于50万(包含50万)

2、暂不接受个体工商户性质企业入驻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

4、需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6 开户行许可证

7、如是一般纳税人需提供此证件

店铺授权标准

店铺类型

旗舰店

 

 

 

 

 

 

 

 

店铺授权

1厂商直营旗舰店:

即品牌权利人开设旗舰店: 需提供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2厂商授权旗舰店:

即品牌权利人授权给入驻商开设旗舰店,需提供品牌权利人给入驻商的一级旗舰店的独占性授权

3卖场型旗舰店:
1)卖场型旗舰店只接受35类服务商标的商标权人、关联公司或代运营公司入驻,暂不接受授权公司入驻,店铺内经营品牌不得少于3个,且需要有线上卖场或线下卖场(二者具备其一即可);

2)线下或线上卖场的证明资料:线下卖场:以服务类商标命名的实体门店。需上传至少两张照片,一张为实体店门头照片,一张为店铺内照片。

线上卖场:以服务类型商标命名的官方网店、独立APP或其他平台开设卖场型店铺。如果是官网需提供网址及网站截图,独立APP需提供应用市场的截图及APP名称,其他平台卖场型店铺需提交店铺截图及店铺名称。

4若经营出售多个品牌的旗舰店(不包括卖场型旗舰店),申请的多个牌都应属于同一商标权利人

 

店铺类型

专卖店

 

店铺授权

1、由商标权利人到入驻商家销售其品牌商品依次授权(授权链必须完整有效,不得有地域限制)。
2、若经营出售多个品牌的专卖店,申请的多个品牌都应属于同一商标权利人。

 

店铺类型

专营店

 

店铺授权

1、由商标权利人到入驻商家销售其品牌商品的依次授权(授权链必须完整有效,不得有地域限制)。
2、专营店命名不得带有商品品牌名称。

 

注:也可以为税务局开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或税务局网站查询截图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需加盖入驻公司水墨红章(实章)

 

行业资质要求

商品必须符合法律及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

彩妆类:面部护肤/香水彩妆/身体护肤

若商家经营国产商品

1、委托加工协议
1)若品牌权利人为生产方,无需提供
2)若品牌权利人非生产方,需提供品牌权利人到生产商的完整授权,若品牌权利人为自然人,可由其法人公司与生产单位进行委托加工协议
2、检测报告:提交该品牌商品近一年内有效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须含有CMA认证或CNAS认证),检测报告现商品必须符合商标注册证的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名称
3、生产厂商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提交的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需包含经营的商品)
4、营业执照:产品生产厂商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副本
5、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网上备案的电子凭证)或者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6、请提供一份产品清单

若商家经营进口商品

1、报关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近四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近四年内的同批次(以合同号进行判断)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以及商品名称
2、委托进口协议: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提供委托报关授权
3、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网上备案的电子凭证)或者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凭证

4、请提供一份产品清单

备注:
1、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或者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必须是国家食药局出具的文件;
2、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美白类化妆品;
3、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统一公布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
4、产品明细、质检报告、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登记,需保持产品一致性。
5、香水、花露水和指甲油产品需加检甲醇含量;皂类:按照QB/T2485-2008《香皂》标准检测,无需检测三项重金属和五项微生物。

附则:

1.网定宝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标准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标准。发生本管理标准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标准。

2.网定宝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标准并向商家公示。

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标准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尚无规定的,网定宝有权酌情处理。但网定宝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网定宝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网定宝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4.本标准于2020年111发布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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