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24 | 浏览:1141
为规范网定宝开放平台商家账号的开通与规范使用,维护网定宝开放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保障网定宝开放平台所有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协议以及《网定宝开放平台总则》、《网定宝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2.1商家子账号的定义:是指网定宝开放平台商家在其商家后台为店铺工作人员开通的管理店铺经营活动的账号,简称子账号。
2.2适用范围:适用于在网定宝开放平台经营售卖的所有商家。
3.1子账号的开通:商家可通过商家后台账号管理功能下的管理页面进行开通。
3.2子账号的主动关闭:商家可通过商家后台账号管理功能下的管理页面进行关闭。
3.3子账号被动关闭:当子账号长期不使用时,网定宝有权对其进行停用并删除。
4.1每个店铺(“店铺”以下简称“主账号”)下最多可开通若干个子账号;
4.2商家需要对其开通所有子账号的所操作或经营的活动负全部责任,不得将子账号用于任何非法或违背正常交易或者用于任何为网定宝用户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4.2.1.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家与网定宝签署的协议以及网定宝开放平台对商家的管理规定;
4.2.2.不得诋毁网定宝品牌形象或者网定宝平台上其它任何商家、品牌、产品的形象;
4.2.3.泄露网定宝的任何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商家与网定宝签订的合同以及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与网定宝相关的决策、计划、技术、数据;
4.2.4.创建子账号并为子账号命名时应当使用规范的用语,不得出现带有反动、色情、威胁、恐吓和暴力性等内容的字眼;
4.3子账号解绑后不得从事与店铺相关的任何活动;
4.4子账号不得以用户身份在网定宝平台有任何购买行为。
商家违反本规则相关规定的,将按照《网定宝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中的严重违规行为“扰乱平台秩序”对商家进行相应处理,且同时对违规子账号进行删除。
6.1网定宝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6.2网定宝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网定宝开放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商家入驻网定宝即表示接受网定宝其后不时调整、颁布的管理规则。
6.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网定宝有权酌情处理。但网定宝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网定宝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网定宝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如有违约即视为对本规则的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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